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 發言
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臺灣手語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 發言
在場各位先進大家好,社團法人台灣手語翻譯協會理事長發言,特別針對國家語言課綱,是否讓台灣手語人才有公平參與之機會,進行以下提問。
第一、國教院十二年國教課程研究發展會運作要點,委員遴聘程序第一點,由本院公告並請相關機構、團體推薦,以建立人才資料庫。請問:臺灣手語課綱委員的遴聘何時有公告?是否有發函請相關機構推薦?請國教院釋疑。
->現場國教院回應依照課綱遴聘辦法。
第二、課綱中對於台灣手語使用族群稱呼為聾人,請問如何定義聾人?有無客觀定義?目前法律上只有聽語障的用詞,是否應該要讓社會民眾了解?
->現場副召集人回應的確未考量到,將再補上聾人定義。
第三、課綱QA中提到合格的聾人老師,請問如何定義?是以聽力程度,手語能力,還是只要受過師資訓練就可以?是否應該需要相關手語能力、檢定的認證。另外除了合格的聾人老師,是否有合格的聽人老師呢?
第四、臺灣手語課綱、教材、檢定的召集人,若都由同一人擔任,我們想問:
召集人掌握大權,如果對特定手語團體有成見,即使該團體有許多資深的聾人聽人手語專業人力,具備手語教學、教材研發、翻譯檢定等多年實務經驗,出版了手語圖卡,和一個月賣掉一千本的暢銷親子手語書、辦理場場爆滿的手語研習課程、國際研討會、研發手語測驗,獲得臺北市社會局、衛福部、文化部補助等等具體成果。也是會員人數最多、開課人數最多、粉絲團人數最多、聾聽合作最密切、最活絡的『全國性手語專業協會』。可是屢次經由其他學者專家推薦參與,特定團體的主要成員最後都不被接受。基於對台灣手語發展的使命感和語言參與平權,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參與管道?
第五、之後關於師資培訓、教材編輯、手語檢定,是否採委辦?如何做到各界平權參與?是否設有利益迴避?例如具有組織理監事身份的召集人,是否應避免擔任各部會手語相關計畫之審查人,擔任理監事的組織是否也需要利益迴避,以免有壟斷與利益衝突之疑慮?
第六、語言貴在溝通,沒有語法對錯的問題,更不是一成不變,不需要規定或強制。鼓勵更多民眾喜歡使用手語,遠比指責手語是否正確來得重要。
目前多元的聲音並沒有被充分聆聽,甚至會被歧視、攻擊和排擠。請把握國家語言發展法核心精神,讓台灣手語人才平權參與,將台灣手語風氣導向多元、包容、尊重。台灣手語翻譯協會,絕對不會缺席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