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國家語言發展法』手語諮詢會議與會紀錄
『國家語言發展法』手語議題諮詢會議 與會心得
106年5月4日理事長魏如君和常務理事靳武龍代表協會,參加國家語言發展法諮詢會議,討論語言政策及法條內容。
主席說明,聾朋友在七次公聽會的踴躍出席和心聲,政府都很認同也已經在『專家諮詢版法條』納入,本次會議是針對條文是否有需修改的部分做探討。
就目前法條,本會建議的部分有:
第二條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,指臺灣各族群使用之固有語言“及”臺灣手語。
->依文字的描述,臺灣手語非固有語言?
答:與會人建議將“及”改成“含”,但“含”非法律字眼。
第十三條 … 中央及各級政府機關”應於必要時”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專業通譯服務,並建置相關設備。
->是否改為“應”較有強制性
答:須考慮政府機關實際執行的可行性。
第十七條 …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考用應視業務需要,附加國家語言能力證明作為任用資格條件。
-> 老師是否包含在公務人員之內?
答:中小學老師是公務人員。
其他如聾人協會牛理事長建議:
第十六條 政府應辦理各國家語言之認證
->建議增加委託民間單位
答:增列於建議內
以及如未來執行面的提議:
1.相關台灣手語相關的研究、出版… 須定聾人參與比例。
2.保障聽障幼兒學習手語的機會。
3.聾人手語翻譯的需求不應受到條件限制。
4.台灣手語的定義。…… 等
主席說明會列入紀錄呈給政府單位做參考,但是目前的法條都是“建議”,還要看最後呈到立法院審查的結果。也許無法完美,但是至少先『有』,再根據『有』去要求政府編列預算或執行,對台灣各弱勢語言未來的發展必定會有實質的幫助。
紀錄整理:魏如君